<< 出埃及記 20:1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13: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 申命記 5:17
    「『不可殺人。
  • 創世記 9:5-6
    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 馬太福音 5:21-22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 馬太福音 19:18
    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 雅各書 2: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 申命記 19:11-13
    「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着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裏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 出埃及記 21:14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 利未記 24:21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 出埃及記 21:20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 以賽亞書 26:21
    因為耶和華從他的居所出來,要刑罰地上居民的罪孽。地也必露出其中的血,不再掩蓋被殺的人。
  • 提摩太前書 1:9
    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
  • 雅各書 2:13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 1約翰福音 3:12-15
  • 出埃及記 21:29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 使徒行傳 28:4
    土人看見那毒蛇懸在他手上,就彼此說:「這人必是個兇手,雖然從海裏救上來,天理還不容他活着。」
  • 列王紀下 21:16
    瑪拿西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使猶大人陷在罪裏,又流許多無辜人的血,充滿了耶路撒冷,從這邊直到那邊。
  • 箴言 1:18
    這些人埋伏,是為自流己血;蹲伏,是為自害己命。
  • 耶利米書 26:15
    但你們要確實地知道,若把我治死,就使無辜人的血歸到你們和這城,並其中的居民了;因為耶和華實在差遣我到你們這裏來,將這一切話傳與你們耳中。」
  • 創世記 4:8-23
    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哪裏?」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耶和華說:「你做了甚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裏向我哀告。地開了口,從你手裏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去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該隱與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懷孕,生了以諾。該隱建造了一座城,就按着他兒子的名將那城叫做以諾。以諾生以拿;以拿生米戶雅利;米戶雅利生瑪土撒利;瑪土撒利生拉麥。拉麥娶了兩個妻:一個名叫亞大,一個名叫洗拉。亞大生雅八;雅八就是住帳棚、牧養牲畜之人的祖師。雅八的兄弟名叫猶八;他是一切彈琴吹簫之人的祖師。洗拉又生了土八‧該隱;他是打造各樣銅鐵利器的。土八‧該隱的妹子是拿瑪。拉麥對他兩個妻子說:亞大、洗拉,聽我的聲音;拉麥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
  • 詩篇 10:8-11
    他在村莊埋伏等候;他在隱密處殺害無辜的人。他的眼睛窺探無倚無靠的人;他埋伏在暗地,如獅子蹲在洞中。他埋伏,要擄去困苦人;他拉網,就把困苦人擄去。他屈身蹲伏,無倚無靠的人就倒在他爪牙之下。他心裏說:神竟忘記了;他掩面永不觀看。
  • 撒母耳記下 12:9-10
    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
  • 加拉太書 5:21
    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 歷代志下 24:22
    這樣,約阿施王不想念撒迦利亞的父親耶何耶大向自己所施的恩,殺了他的兒子。撒迦利亞臨死的時候說:「願耶和華鑒察伸冤!」
  • 箴言 1:11
    他們若說:你與我們同去,我們要埋伏流人之血,要蹲伏害無罪之人;
  • 民數記 35:16-34
    「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但誤殺人的,無論甚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裏,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