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4:4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35:6
    要分給利未人四十二座城邑,另外再加六座供誤殺人者躲避的避難城,
  • 民數記 35:14-15
    三座在約旦河東岸,三座在迦南。凡誤殺人的,無論是以色列人還是寄居的外族人,都可以逃到這些城避難。
  • 約書亞記 20:2-9
    「你吩咐以色列人,照我以前藉摩西所吩咐你們的,設立一些城邑作為避難城,好讓那些誤殺了人的可以逃到那裡,免遭仇人追殺。逃進城的人要先站在城門口,向避難城的長老陳明事情的經過,長老就把他們收容到城裡,給他們地方住。如果他們的仇人追到,長老們不可把他們交出來,因為他們是無意殺的,跟被殺者無冤無仇。這些人要住在城內,直到在會眾面前受了審訊,並且還要等到在任的大祭司死後,才可離城回鄉。」於是,民眾便設立拿弗他利山區加利利境內的基低斯、以法蓮山區的示劍和猶大山區的基列·亞巴,即希伯崙作為避難城。他們又在約旦河、耶利哥東面空曠的平原上設立呂便支派的比悉,迦得支派基列境內的拉末和瑪拿西支派巴珊境內的哥蘭作為避難城。這是為以色列人和那些從外地來寄居的人所設立的避難城,誤殺了人的可以逃到那裡,不致未在會眾面前受審便死在報仇的人手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