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24: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西結書 44:22
    嫠婦棄婦、勿娶、必娶以色列族之處女、或他祭司之嫠婦、
  • 馬可福音 10:11
    耶穌曰、凡棄妻他娶者、是淫行也、
  • 利未記 21:7
    祭司為聖、以奉上帝、故娼妓淫奔棄婦勿娶。
  • 哥林多前書 7:15
    不信者欲去則可、兄弟姊妹、皆得自主、上帝召我以和、
  • 民數記 30:9
    如嫠婦棄婦許願自戒、則必行之。
  • 利未記 22:13
    如為嫠、或為夫所棄、無子而大歸父家、與幼時無異、則父所食者亦得同食、惟外人不可食。
  • 馬太福音 5:32
    惟我語汝、非姦故而出妻、是使之有淫行也、娶所出之妻者、亦行淫也、○
  • 利未記 21:14
    嫠婦、棄婦、娼妓、淫奔、勿娶、惟宗族之處女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