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24: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西結書 44:22
    不可娶寡婦和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是祭司遺留的寡婦。
  • 馬可福音 10:11
    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
  • 利未記 21: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
  • 哥林多前書 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着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 民數記 30:9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
  • 利未記 22: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 馬太福音 5: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 利未記 21:14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