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24: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西結書 44:22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女為妻,只能娶以色列的處女或祭司的遺孀。
  • 馬可福音 10:11
    耶穌說:「任何人休妻另娶,就是對妻子不忠,是犯通姦罪。
  • 利未記 21:7
    他們不可娶妓女或被休的女人為妻,因為祭司要為了我而保持聖潔。
  • 哥林多前書 7:15
    倘若不信的一方堅持要離開的話,就讓他離開好了。無論是弟兄或姊妹遇到這樣的事情都不必勉強。上帝呼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相處。
  • 民數記 30:9
    倘若寡婦或被休的婦人在什麼事上許願或起誓,她必須履行諾言。
  • 利未記 22:13
    如果祭司的女兒守寡或被休,無兒無女,又像年輕時回到父親家居住,便可以吃父親的食物。除此以外,不屬於祭司家的人都不可以吃。
  • 馬太福音 5:32
    但我告訴你們,除非是妻子不貞,否則,休妻就是使妻子犯通姦罪,娶被休女子的人也犯了通姦罪。
  • 利未記 21:14
    不可娶寡婦、被休的女人或妓女,只可娶本族中的處女為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