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14: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2:17
    穀與酒油之什一、首生之牛羊、許願祭、樂獻祭、舉祭、不可食於諸邑、
  • 尼希米記 10:37
    新麥之屑、與舉祭、諸樹之菓、及酒油、納諸祭司、貯於我上帝室之府庫、取田所產、什一以奉利未人、蓋利未人於我所居諸邑、得其物產之什一、
  • 申命記 12:6
    奉獻爾之燔祭、他祭、所應輸之什一、舉祭、許願祭、樂獻祭、及首生之牛羊、
  • 民數記 18:21
    我於以色列族之土產、什取其一、以錫利未人、為其供役會幕之值、
  • 利未記 27:30-33
    凡土所產、無論地之穀、樹之果、什一歸諸耶和華、是為聖物、所應輸之什一、人欲贖之、必加五分之一、牛羊過於杖下者、必以什一歸諸耶和華為聖、或美或惡、毋庸察、亦毋庸易、如其易之、則二者俱為聖、不得復贖、
  • 申命記 26:12-15
    每至三載、什輸其一之年、凡土所產、什輸其一既畢、必以給利未人、及賓旅孤寡、使食於爾邑內、而得果腹、則於爾上帝耶和華前告曰、為聖之物、我已出之我家、給與利未人及賓旅孤寡、循爾所諭、爾之命令、我未干犯、亦未遺忘、維此聖物、居喪時、我未食之、不潔時、我未移之、為死者、我未用之、惟聽我上帝耶和華命、遵爾所諭而行、祈自天上聖所俯察、錫嘏於爾民以色列、並所賜我流乳與蜜之地、如所誓於我列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