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14: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2:17
    不可在你們的城裡吃十一奉獻的穀物、新酒和油、頭生的牛羊、還願祭、自願獻的祭和舉祭;
  • 尼希米記 10:37
    我們把上好的麵團、舉祭、各樣果子、新酒和新油交給祭司,收進我們上帝殿的庫房裡,並把我們地裡收成的十分之一交給利未人,這是他們在我們所有城邑的出產中當收取的份。
  • 申命記 12:6
    把你們的燔祭及其他祭物、十一奉獻、舉祭、還願祭、自願獻的祭和頭生的牛羊帶到那裡。
  • 民數記 18:21
    「我要把以色列人出產的十分之一賜給利未人作產業,作為他們在會幕司職的酬勞。
  • 利未記 27:30-33
    「土地的所有出產中,不論是穀物還是樹上的果實,十分之一屬於耶和華,是聖物。如果有人想從那十分之一中贖回一部分,他要加付估價的五分之一。至於牛羊,要讓牠們從牧人的杖下經過,每數十隻,第十隻屬於耶和華,是聖物。不論是好是壞,不可挑揀,不可更換。如果更換,兩隻都要歸耶和華,不可贖回。」
  • 申命記 26:12-15
    「每逢第三年是十一奉獻年。你們應當把自己的十一奉獻拿出來分給利未人、寄居者和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們居住的城邑吃飽喝足。然後,你們要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面前宣告,『我們已經按照你的誡命,從我們家裡拿出聖物分給利未人、寄居者和孤兒寡婦。我們沒有觸犯也沒有忘記你的任何誡命。這些聖物,我們守喪期間沒有吃過,不潔淨時沒有拿過,也沒有獻給死人。我們聽從你——我們的上帝耶和華,遵行你的一切吩咐。求你從天上聖潔的居所垂看,賜福給你的以色列子民和你賜給我們的土地——你向我們祖先起誓應許的奶蜜之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