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12:1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歷代志下 11:13-14
    遍以色列地之利未人及祭司、俱歸羅波暗。利未人、見絕於耶羅破暗及其子、不許為祭司、奉事耶和華、故離其邑郊、舍其田里、至耶路撒冷及猶大地。
  • 尼希米記 10:34-39
    律例有之、必燔柴於我上帝耶和華壇、故我祭司、利未人、庶民、掣籤、何族屆期運柴入殿。我儕有願、凡初登之土產、始實之樹果、歲薦耶和華殿、以我初胎男子首生牛羊、攜入殿中、給供役之祭司、循律例所載。新麥為屑、與當獻禮物、初稔之果、新製之油、始熟之酒、納祭司、貯諸殿室、邑外郊圻、田中所產、取其什一、以奉利未人。利未人受什一時、亞倫子孫、當一人在側、利未人復於其中什取一、運入上帝殿、藏諸府庫。以色列族、利未人、運所獻、百穀油酒、至藏器之室、祭司、司閽者、謳歌者、所居之處、於是在上帝之殿、事不廢弛。
  • 哥林多前書 9:10-14
    此非為我言乎、固為我言也、使耕者望穡而耕、打稻者共得所望焉、吾播爾者、感神之道、則穫爾養身之物、豈為過歟、他人且操此權、況我乎、然我不為之、寧忍諸難、恐阻基督福音、詎不知助祭司者食諸殿、侍祭壇者、頒諸壇乎、如是、主命傳福音、則以福音而生、明矣、
  • 歷代志下 31:4-21
    命耶路撒冷民、以利未人祭司、所應得之物賜之、俾其盡心從耶和華律例。渙汗既頒、以色列族以始成之土產、或穀、或酒、或油、或蜜、為薦新之舉、復以所有什取一以獻、不可勝數。猶大民及旅其地之以色列族、各牽牛羊、什獻其一、所當供其上帝耶和華之聖物、亦十輸其一、積之成邱。自三月積至七月。希西家與群伯入、見物成邱、頌耶和華、為以色列民祝嘏。問祭司利未人曰、何從積之若邱如此耶。撒督族祭司長亞薩哩亞對曰、耶和華錫嘏於民、民獻禮物於殿、我儕食有贏餘、此特其餘耳。希西家使糞除殿中別室、民從之、中心誠恪、取所獻之禮物、所輸之什一、藏其中、利未人哥挪尼綜理之、其弟示每為副。其下有耶歇、亞撒西、拿哈、亞撒黑、耶哩末、約撒八、以列、益馬基、馬轄、庇拿雅、俱遵王命佐理、惟亞薩哩亞治上帝殿。凡獻物於上帝耶和華、則其物稱為至聖、司東門者利未人音拿子可喇掌之、頒諸同宗。其次埃田、米拿民、耶書亞、示罵雅、亞馬哩、示迦尼、在祭司邑循其班列、頒於同儕、自尊逮卑、出乎均平。凡男子自三歲以上、入耶和華殿者、按其譜系、循其班列、日給所需、俾供役事。祭司依其世系、利未人依其班列、自二十歲以上、爰及妻孥、凡在會中潔己者、當以所獻之物頒之、一以均平為本、
  • 申命記 14:27-29
    主於爾家之利未人、既無恆業、則勿遺棄、每三年終、必以是年所產、什輸其一、藏於爾家、使無恆業之利未人、以及賓旅孤寡、群至爾家、食而果腹、則凡爾所為、可望爾上帝耶和華錫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