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徒行傳 13:3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2:16
    可是我們知道,人稱義不是因律法的行為,而是因信耶穌基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為要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律法的行為稱義,因為,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稱義。
  • 羅馬書 8: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而無能為力,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樣子,為了對付罪,在肉體中定了罪,
  • 羅馬書 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所有信他的人都得着義。
  • 希伯來書 7:19
    (律法本來就不能成就甚麼);另一方面,一個更好的指望被引進來,靠這指望,我們就可以親近神。
  • 羅馬書 10:10
    因為,人心裏信就可以稱義,口裏宣認就可以得救。
  • 約伯記 25:4
    這樣,在神面前人怎能稱義?婦人所生的怎能潔淨?
  • 羅馬書 8: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人就不被定罪了。
  • 加拉太書 3:21-25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對立嗎?絕對不是!如果律法的頒佈能使人得生命,義就誠然出於律法了。但聖經把萬物都圈在罪裏,為要使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歸給信的人。但這「信」還未來以前,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像被圈住,直到那將來的「信」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的啟蒙教師,直到基督來了,好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信」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啟蒙教師的手下了。
  • 希伯來書 10:11
    所有的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 使徒行傳 10:43
    眾先知也為這人作見證:凡信他的人,必藉着他的名得蒙赦罪。」
  • 羅馬書 3:19
    我們知道律法所說的話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使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
  • 羅馬書 7:9-11
    以前沒有律法的時候,我是活的;但是誡命來到,罪活起來,我就死了。那本該叫人活的誡命反而叫我死。因為罪趁着機會,藉着誡命誘惑我,並且藉着誡命殺了我。
  • 約伯記 9:20
    我雖有義,我的口要定我有罪;我雖完全,他必證明我為彎曲。
  • 羅馬書 5:9
    現在我們既靠着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着他得救,免受神的憤怒。
  • 羅馬書 5:20
    而且加添了律法,使得過犯增加,只是罪在哪裏增加,恩典就在哪裏越發豐盛了。
  • 羅馬書 4:5-8
    但那不做工的,只信那位稱不敬虔之人為義的,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之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過犯得赦免,罪惡蒙遮蓋的人有福了!主不算為有罪的,這樣的人有福了!」
  • 羅馬書 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哪裏沒有律法,哪裏就沒有過犯。
  • 希伯來書 10: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除罪。
  • 約翰福音 1:17
    律法是藉着摩西頒佈的;恩典和真理卻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 路加福音 10:25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老師!我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 希伯來書 9:9-10
    那第一層帳幕是現今時代的一個預表,表示所獻的禮物和祭物都不能使敬拜的人在良心上得以完全。這些事只不過是有關飲食和各種潔淨的規矩,是屬肉體的條例,它的功效是直到新次序的時期來到為止。
  • 加拉太書 3:8
    聖經既然預先看見神要使外邦人因信稱義,預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 路加福音 10:28
    耶穌對他說:「你回答得正確,你這樣做就會得永生。」
  • 路加福音 18:14
    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甘卑微的,必升為高。」
  • 羅馬書 3:24-30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藉着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地得稱為義。神設立耶穌作贖罪祭,是憑耶穌的血,藉着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約翰福音 5:24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那位的,就有永生,不至於被定罪,而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 以賽亞書 53:11
    因自己的勞苦,他必看見光就心滿意足。因自己的認識,我的義僕使許多人得稱為義,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 加拉太書 2:19
    我因律法而向律法死了,使我可以向神活着。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 哥林多前書 6:11
    從前你們中間也有人是這樣;但現在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着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已經成聖,已經稱義了。
  • 羅馬書 8:30-34
    他所預定的人,他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他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他又叫他們得榮耀。既是這樣,我們對這些事還要怎麼說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抵擋我們呢?神既不顧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他,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復活了,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 羅馬書 4: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的人寫的,就是為我們這些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人寫的。
  • 羅馬書 5:1
    所以,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以與神和好。
  • 加拉太書 3:10-12
    凡出於律法的行為都是受詛咒的,因為經上記着:「凡不持守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而去行的,都是受詛咒的。」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律法並不出於信,而是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得生。」
  • 詩篇 143:2
    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
  • 耶利米書 31:32
    這約不像我拉着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
  • 哈巴谷書 2:4
    看哪,惡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必因他的信得生。
  • 腓立比書 3:6-9
    就熱心說,我是迫害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責的。只是我先前以為對我是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的緣故而當作是有損的。不但如此,我已把萬事當作是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贏得基督,並且得以在他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而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基於信,從神而來的義,
  • 羅馬書 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而達不到律法的義。
  • 加拉太書 5:3
    我再指着凡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他有義務遵行全部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