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摩太後書 2:1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8:17
    既為兒女、即為嗣子;既為天主之嗣子、則亦為基督之共同繼承人也。惟是吾人如欲與之共榮、則不可不先與之共苦共難耳。
  • 馬太福音 10:33
    不認我於人前者、我亦不認之於天父之前也。
  • 啟示錄 20:4
    時見王位數席、居其位者、受審判之權;又見諸為耶穌妙證、天主聖道、而致命者之靈魂、及生前未拜獸及厥像、且未受其印誌於顙或手者之靈魂。若輩至此復活而與基督乘權千載;
  • 啟示錄 20:6
    得親嘗首次復活者、福矣、聖矣!若而人者、不復受二次死亡之管轄、且得為天主及基督之司鐸、而與之同王於千秋。
  • 路加福音 12:9
    其不認予於人前者、亦不被認於天主眾神之前也。
  • 啟示錄 5:10
    為王為鐸兮、統御寰域。
  • 馬可福音 8:38
    處此淫邪之世、而以吾及吾道為恥者、人子佩聖父榮光、偕聖天神降臨之日、亦必以其人為可恥也。』
  • 彼得前書 4:13-16
    應知此乃可喜之事。蓋爾等既得與基督共患難、則於彼光榮顯現之日、必得與之同樂、將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矣。爾等若果因基督之名而受唾罵、福莫大焉!蓋誠能如此、則光榮大能之聖神、天主之聖神、以爾為安宅矣。兄弟慎毋以殺人竊盜、為非作惡、或捨己耘人而受苦也。若為服膺基督之教而受苦、則非惟不可引以為辱、且當以此名義、歸榮於天主也。
  • 猶大書 1:4
    而比來頗有不肖之徒、混入同道之中、假我天主之洪恩、以恣其私慾、明目張膽、否認吾人之唯一真宰、唯一真主耶穌基督。此輩大逆不道、實地獄中人也。
  • 路加福音 9:26
    蓋凡以予及吾道為恥者、則人子憑己威光、且憑聖父聖天神之威光、赫然臨格時、亦必以其人為恥也。
  • 約翰一書 2:22-23
    夫誰為妄人、其惟否認耶穌為基督者歟。若是之人、即是反基督、既不認父、亦不認子。拒其子者、不得其父;認其子者、乃得其父。
  • 啟示錄 1:9
    我若望為爾之同胞、與爾在耶穌懷中共受患難、同屬一國、而咸秉忍辱負重之德。吾因天主之明訓及耶穌之妙證、而被流至巴脫摩海島。
  • 啟示錄 3:8
    吾知爾之行實。識之哉、吾已置一洞開之門於爾前、人莫得而閉焉。蓋爾力量薄弱、竟能篤守吾道、而未背棄吾名。識之哉、
  • 啟示錄 2:13
    吾知爾所處之地域、乃沙殫王位之所在也;而爾堅奉吾名、確乎不拔;即當吾之忠實證人安第巴被害於沙殫所寓之爾處時、爾之信德亦未被搖動。
  • 帖撒羅尼迦後書 1:4-8
    且爾等於重重困辱憂患之中、仍能堅忍不拔、篤信不移、此尤為吾儕之所誇耀於天主眾會者也。蓋天主公平之睿斷、於此已見端倪。正惟爾等為天主之國受苦、是天主以爾等為克承其國也。故今之加爾以困辱者、天主亦將報之以困辱;爾今遭受困辱、天主必賜爾於主耶穌自天顯示之日、與吾儕同受康寧;公義所在、有不得不然者焉。主之臨也、將有無數大能天神衛之、於烈燄中行施報應。凡不識天主、不願服膺吾主耶穌基督之福音者、
  • 馬可福音 10:33
    『茲吾曹上耶路撒冷、人子將被付于經生長老司祭長。若輩將擬之于死付諸異邦人、
  • 馬太福音 26:35
    伯鐸祿曰:『縱須偕子致命、亦決不相背。』餘徒亦同聲矢誠。
  • 箴言 30:9
  • 馬太福音 19:28-29
    耶穌曰:『吾實語爾、爾曹從我者、至復活時、人子坐於榮座、爾曹亦必坐於十二寶座、審判義塞十二支派。且無論何人、因我之名、而捨其第宅、兄弟、姊妹、父母、子女、或田地者、必得收獲百倍、並承永生。
  • 腓立比書 1:28
    一心一德、通力合作、以廣福音之傳。勿以敵眾而萌畏縮之意;爾之無畏、即為敵人敗亡之朕兆、亦即爾獲天主恩救之保障也。
  • 馬太福音 26:75
    方憶耶穌「雞猶未鳴、行見爾不認予者三」之言。伯鐸祿乃悄然而出、不禁涕淚滂沱。
  • 啟示錄 1:6
    基督垂愛吾人、以其寶血滌除吾人之罪;復使吾人自成神國、俾得充其天主聖父之司鐸;伏願光榮威權、永世歸之、萬代靡暨、心焉祝之。
  • 使徒行傳 14:22
    勸眾堅心、信道勿移、曰:『吾人欲入天主之國、必須經歷多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