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帖撒羅尼迦後書 3:1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6:1
    兄弟、人如有誤犯過失者、爾中之有靈修者當以溫和之精神、勸其改過遷善;亦須慎自檢點、庶免本身亦陷於罪。
  • 帖撒羅尼迦前書 5:14
    最宜和睦。如有不守本分者、望兄弟加以勸告。鼓勵懦者、扶持弱者、寬裕忍耐、足以有容。
  • 提多書 3:10
    人有分門結黨、經一再勸戒而不悛者、絕之可也,
  • 馬太福音 18:15
    兄弟有過、宜伺其獨處而勸之。彼若聽爾、是全爾兄弟也。
  • 猶大書 1:22-23
    對於不信之人、可矜者矜之、為釋其疑;可救者救之、猶如搶物於火;其他則哀矜而加以戒懼、避之若浼;即其身體所玷污之衣裳、亦宜深惡而痛絕之也。
  • 哥林多後書 10:8
    吾雖稍誇吾儕之權力、亦不致有愧;惟此權力、係主所授以輔爾成立、非以致爾傾毀也。
  • 利未記 19:17-18
  • 雅各書 5:19-20
    兄弟中如有誤入歧途、而爾能循循規勸、使其回頭、則功莫大焉。當知使一罪人去邪歸正、便是救拔一條靈魂出於死地;爾亦可將功贖罪矣。
  • 哥林多後書 2:6-10
    彼所受於爾眾之責、亦已備矣。爾等亟應強恕之、安慰之;不然、彼或將因過於憂戚而從此沉淪、不能自振也。故千乞向彼證爾愛德。蓋前書所云、亦不過欲借此測驗爾等之服從否耳。要之、爾等所恕者、我亦恕之。須知凡我有所恕、無不在基督之前、為爾等之故而為之也;
  • 箴言 9:9
  • 哥林多前書 5:5
    吾人托吾主耶穌之權能、將此人交付於沙殫之手、以毀其肉身庶幾彼之靈魂、或可蒙救恩於主之大日。
  • 哥林多前書 4:14
    予之書此、非欲愧爾、乃欲規爾。予視爾如愛兒、有所見不忍不告也。
  • 箴言 25:12
  • 詩篇 141:5
    寧受賢人責。苦口是良藥。莫受惡人諛。蜜中含辛螫。任憑彼作惡。吾禱終不輟。
  • 哥林多後書 13:10
    吾在與爾相暌之時、書此種切、庶幾與爾相晤時、無庸秉持主所授我之大權、以懲惡徒、而盡吾之職責、則幸甚矣!蓋此大權所以輔人成德、非所以致人傾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