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林多後書 2: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哥林多前書 5:4-5
    爾等奉耶穌基督名義召集會議、吾之神魂亦必參加斯會;吾人托吾主耶穌之權能、將此人交付於沙殫之手、以毀其肉身庶幾彼之靈魂、或可蒙救恩於主之大日。
  • 提摩太前書 5:20
    有怙惡者當眾責之以懲其他。
  • 哥林多後書 13:10
    吾在與爾相暌之時、書此種切、庶幾與爾相晤時、無庸秉持主所授我之大權、以懲惡徒、而盡吾之職責、則幸甚矣!蓋此大權所以輔人成德、非所以致人傾毀也。
  • 哥林多後書 7:11
    曷一思之、爾等既循聖道而憂戚、其效果為何如耶?爾等因憂戚而儆惕、而反省、而發憤、而小心翼翼、而發揚蹈厲、而至誠無妄、而疾惡如讎矣。爾之處此事、實無在而不自證其為貞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