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林多後書 11:2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可福音 13:9
    「你們要小心,因為你們將被送上法庭,將在會堂裡受鞭打,又將為了我的緣故在官長和君王面前做見證。
  • 申命記 25:2-3
    如果有罪的一方被判受鞭打,審判官要命令他當場伏在地上,按罪行輕重受刑。最多可以鞭打他四十下。如果超過四十下,你們就是在公開羞辱自己的同胞。
  • 馬太福音 10:17
    「你們要小心謹慎,因為人們要把你們送上法庭,也要在會堂裡鞭打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