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林多后书 11:2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马可福音 13:9
    “你们要小心,因为你们将被送上法庭,将在会堂里受鞭打,又将为了我的缘故在官长和君王面前做见证。
  • 申命记 25:2-3
    如果有罪的一方被判受鞭打,审判官要命令他当场伏在地上,按罪行轻重受刑。最多可以鞭打他四十下。如果超过四十下,你们就是在公开羞辱自己的同胞。
  • 马太福音 10:17
    “你们要小心谨慎,因为人们要把你们送上法庭,也要在会堂里鞭打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