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摩太前書 5:1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9:15
  • 馬太福音 18:16
    弗聽、則攜一二人偕往;有二三人為證、言乃足徵。
  • 哥林多後書 13:1
    予之第三次就爾、即在目前。證以二三人之口、言言足徵。
  • 提多書 1:6
    其人選務求品格純粹、無瑕可指、一婦之夫、兒女奉主、無蕩檢不馴之稱。
  • 申命記 17:6
  • 申命記 19:18-19
  • 使徒行傳 24:2-13
    葆樂既被提審、帖士羅控之曰、『斐力斯閣下、吾人賴爾獲享太平、時措之宜、弊絕風清、庶績咸熙、莫不感戴。茲以事上瀆清聽、庸敢多言、容略陳詞、尚祈諒察。依吾等所見、此人實為蝥賊、煽動普天下猶太人作亂、又係納匝勒異端之一首領、意圖褻瀆聖殿。故吾儕拘之。
  • 使徒行傳 11:30
    乃託巴拿巴及掃羅齎送諸長老。
  • 希伯來書 10:28
    昔人干犯摩西律法、根據二三人之證言、尚且殺之無貸;
  • 約翰福音 8:17
    且按爾律法、二人作證、乃為確證、
  • 使徒行傳 25:16
    予答曰:「無論何人、兩造尚未對質、且對於所控之事、未獲答辯即先定罪、羅馬人無此慣例。」
  • 約翰福音 18:29
    比辣多乃出而問曰:『爾曹控此人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