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摩太前書 5:1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9:15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 馬太福音 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 哥林多後書 13:1
    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裏去。「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
  • 提多書 1:6
    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
  • 申命記 17:6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
  • 申命記 19:18-19
    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 使徒行傳 24:2-13
    保羅被提了來,帖土羅就告他說:「腓力斯大人,我們因你得以大享太平,並且這一國的弊病,因着你的先見得以更正了;我們隨時隨地滿心感謝不盡。惟恐多說,你嫌煩絮,只求你寬容聽我們說幾句話。我們看這個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又是拿撒勒教黨裏的一個頭目,連聖殿他也想要污穢;我們把他捉住了。
  • 使徒行傳 11:30
    他們就這樣行,把捐項託巴拿巴和掃羅送到眾長老那裏。
  • 希伯來書 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 約翰福音 8:17
    你們的律法上也記着說:『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
  • 使徒行傳 25:16
    我對他們說,無論甚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
  • 約翰福音 18:29
    彼拉多就出來,到他們那裏,說:「你們告這人是為甚麼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