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林多前書 7:1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5:6
    在基督道中、受割與否、無關宏旨、亦惟興於仁而立於信而已矣。
  • 加拉太書 6:15
    總之、割禮無足貴、不割亦無足貴;惟恃再造之功、變化氣質、為足貴耳。
  • 啟示錄 22:14
    凡浣滌其袍、得近生命樹、而進聖邑之門者、福矣!
  • 歌羅西書 3:11
    既云新人、則不復分異邦人與猶太人、割禮中人與非割禮中人、化外人與西古提人、為奴之人與自由之人矣。蓋基督包羅萬有、而寓乎萬有也、
  • 羅馬書 2:25-29
    爾苟能遵法而行、割禮固屬有益;如仍犯法、則雖受割、亦猶未割。設有未割之人、能遵守法規、則雖未割、能不謂之已割乎?且彼未割而自然守法者、不將罪爾已割而犯成文之法乎?蓋外表之猶太人、非真猶太人;而形軀之割禮、非真割禮。惟內心為猶太人、真為猶太人;心靈之割禮、真為割禮。蓋割禮在精神、而不在形式、在取悅於天主、而不在苟合於人耳。
  • 加拉太書 3:28
    故無論猶太人也、希臘人也、奴也主也、男也女也、悉在基督耶穌之身、融為一體矣。
  • 約翰一書 2:3-4
    然吾人將何以證明已與之相識乎?亦惟守其誡命而已矣。人若自言與之相識、而不守其誡命、是為誑者、而無真理存乎其衷。
  • 馬太福音 5:19
    是故人若違犯一至微之誡命、且以此教人者、天國中必小之。惟篤踐誡命、而又能以此教人者、在天國中乃稱為大。
  • 約翰福音 15:14
    爾能遵行吾之所命、是吾友也。
  • 羅馬書 3:30
    蓋天主惟一;其稱受割者為義、以信德;其稱未割者為義、亦以信德。
  • 約翰一書 5:2-3
    是故吾人苟愛天主而順其命、則必兼愛天主之子女矣。愛天主之道無他、守其誡命而已矣。且天主之誡命實屬簡易輕便不難肩荷。
  • 撒母耳記上 15:22
  • 1約翰福音 3:22-24
  • 耶利米書 7:22-23
  • 哥林多前書 8:8
    夫食物之事、亦焉能令吾人見悅於天主乎蓋不食不為損、食亦不為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