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林多前書 15: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5:12-21
    夫罪緣一人之身、而侵入斯世;罪之所至、死則隨之;人皆有罪、亦皆有死。即於律法未立之時、罪已在世、惟無法則罪無名耳。然自亞當以至摩西、死亡固已乘權矣。即當時之未嘗效亞當者、亦均受其累。彼亞當者乃基督(原文作「後來者」)之前影耳。雖然、恩寵之效、固非罪惡之累所得同日而語矣。夫因一人之罪、致眾受其死、則因一人之功、不更能使眾沾其恩耶?且恩賜之效、不僅抵銷一原罪而已。蓋審判雖據一罪而定讞、而慈恩則免眾罪以成義。夫以一人之罪、死亡即因若人而乘權;況在沾溉洪恩而受成義之惠者、有不因唯一基督、而乘權於生命之中乎?總之、眾人皆因一人之罪而處死、亦因一人之義得免罪責、而獲生命。蓋因一人之逆、而眾皆獲罪;亦因一人之順、而眾皆成義也。夫法之所至罪之所彰也;而罪之所彰、恩亦彌盛。罪之彰在死亡之界而恩之盛則在永生之域。其所以然者、惟恃吾主耶穌而成義耳。
  • 約翰福音 5:21-29
    蓋正如父之起死活人、子亦從心所欲、而賦人以生命。父不予人以黜陟、黜陟之權、已委之於子、欲使眾人敬子如敬父、凡不敬子者、即不敬遣子之父也。予切實告爾、人能聽從吾言、而信仰遣予來者、莫不享受永生、而免譴責、蓋已出死而入生矣。予切實語爾、時將屆矣、今即是也、死者當聞天主聖子之音、而聞之者咸得生焉。蓋父自具生命、賜子亦自具生命。以其為人子故、委以黜陟之權。慎勿以此為怪、蓋時有必至、凡在墓中者當聞厥音而興、善者復活以享永生、惡者復活以受天罰。
  • 哥林多前書 15:45-49
    按經所載、始祖亞當賦有血氣之生命;而後來之亞當、則為賦予生命之神靈也。雖然、具靈體者不在具形體者之先、乃在其後者也。先者本乎地而屬地、後者本乎天而歸天;一人屬地、則眾人屬地;一人屬天、則眾人屬天;吾人既為屬地者形體之肖像、亦當克肖在天者之神靈也。
  • 創世記 3:19
  • 創世記 3:6
  • 創世記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