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林多前書 10:2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腓立比書 2:21
    餘子皆各懷私意、不以耶穌基督之事為事;
  • 哥林多前書 10:33
  • 腓立比書 2:4-5
    毋各自為謀、當休戚相關、而和衷共濟也。爾等宜以基督耶穌之心為心。
  • 哥林多前書 13:5
    明廉知恥、尚義敦禮、於利不貪、見忤不怒、不念惡、
  • 哥林多前書 9:19-23
    夫吾乃自由之人、眾人不得而奴焉;顧甘自為眾人之奴者何也、亦欲感化眾人、使最大多數棄邪歸正而已矣。故於猶太人、吾亦儼然以猶太人自居、所以感化猶太人也。於法內之人、吾亦儼然以法內之人自居、所以感化法內之人也;實則其法無與於我耳。於法外之人、吾亦儼然以法外之人自居、所以感化法外之人也;實則就天主及基督之妙法言之、吾亦法內之人耳。於弱者、吾亦欣然以弱者自居、所以感化弱者也。蓋我甘為一切人之一切所以拯救一切人也。吾之所為、莫非為福音之故;惟如此、始克共承福音所許之惠耳。
  • 羅馬書 15:1-2
    是故吾人之強於信德者、當為弱者包荒、勿以悅己為事。人人應俯就其鄰友、扶掖其後進、以成其善。
  • 哥林多後書 12:14
    爾等其注意、我欲第三次就爾、仍不擬增爾負擔。蓋吾所求者爾也、非爾之所有也。且兒女本無積財與父母之義務、惟父母對於兒女則有此義務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