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林多前書 10:1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哥林多前書 9:13
    豈不知事聖事者食諸殿、侍祭壇者與於壇乎、
  • 以弗所書 2:11-12
    故當記憶爾昔以形軀為異邦人、彼於形軀由人手所謂割者、謂爾為無割、當時爾與基督相隔、與以色列民相異、外乎應許諸約、無有所望、在世無上帝、
  • 哥林多後書 11:18-22
    既多有依形軀而誇者、則我亦誇矣、爾既為智、於愚者則欣然容之、人若僕爾、噬爾、虜爾、侮爾、批爾、爾則容之、此我卑己而言、如嘗懦弱、但人所毅然、我亦毅然、斯言有若愚也、彼希伯來人乎、我亦然、彼以色列人乎、我亦然、彼亞伯拉罕之裔乎、我亦然、
  • 撒母耳記上 9:12-13
    曰、然、即在爾前、當速往、彼今日至邑、因民在崇邱獻祭、今彼未陟崇邱赴讌、爾入邑、必遇之、蓋彼未臨、則民不食、以其先祝嘏祭品、而後被請者食焉、爾其上、是時必遇之、
  • 利未記 3:3-5
    由酬恩之祭、獻火祭於耶和華、即蓋臟及腸間之脂、腰間二腎與其脂、及肝網、宜悉取之、亞倫子孫陳之於柴、在燔祭之上、倂焚於壇、是為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
  • 撒母耳記上 2:13-16
    其為祭司、與民立規、人獻祭烹肉時、祭司之僕至、手執三股之叉、入於釜甑鼎鑊、叉所得者、祭司取之、凡以色列族至示羅者、祭司待之若此、未焚脂、祭司之僕至、謂獻祭者曰、給肉於祭司以炙、彼不取爾烹者、必取生腥、如人曰、必先焚脂、然後任爾所欲取之、彼則曰、非也、今當予我、不然、我強取之、
  • 加拉太書 6:16
    凡依此準繩而行者、願平康矜恤臨之、暨上帝之以色列民焉、○
  • 利未記 7:11-17
    獻耶和華酬恩之祭、其例如左、如因感謝而獻、則以和油無酵之餅、抹油無酵之薄餅、與浸油之細麵餅、隨同犧牲獻之、因感謝而獻酬恩祭、亦當同獻有酵之餅、由所獻之餅中、各取其一、獻於耶和華為舉祭、歸於灑酬恩祭牲血之祭司、因感謝而獻之酬恩祭牲、其肉必於是日食之、勿留於明日、如所獻之祭、或以償願、或出樂獻、必於是日食之、其餘明日亦可食、祭肉之餘、留至三日、必爇以火、
  • 利未記 7:6
    此物至聖、惟祭司諸丁男可食之、在聖地食之、
  • 羅馬書 1:3
    乃謂其子、依形軀言、自大衛之裔而生、
  • 羅馬書 9:3-8
    即為兄弟骨肉之親、見絕於基督、亦所願也、彼固以色列人、得為上帝子、有榮耀、諸約、律例、禮儀、應許、列祖、其祖也、依形軀言、基督由之而出、即在萬有之上、永世當頌之上帝、阿們、非謂上帝之言廢也、蓋出於以色列者、非盡以色列人、亦非因其為亞伯拉罕之裔、遂盡為子、經云、由於以撒者、乃謂爾裔也、是則形軀之子非上帝子、惟應許之子稱裔也、
  • 羅馬書 4:12
    亦為受割者之父、即不第自乎割、亦踐我父亞伯拉罕未割時而信之迹者也、
  • 腓立比書 3:3-5
    蓋我儕以上帝之神而崇拜、於基督耶穌而誇、不恃乎形軀、是乃受割者也、雖然、我亦有可恃於形軀者、若他人以形軀為可恃、則我尤可恃矣、我生八日而受割、屬以色列裔、便雅憫支、世為希伯來人、依律則為法利賽人、
  • 羅馬書 4:1
    如是、試問我祖亞伯拉罕依其形軀所得者、何耶、
  • 利未記 3:11
    祭司焚之於壇、是為火祭之食、奉於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