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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歷代志上 23:2
    集以色列諸牧伯、及祭司利未人、
  • 民數記 3:1-4
    耶和華在西乃山諭摩西時、亞倫摩西之裔如左、亞倫之子、長拿答、次亞比戶、以利亞撒、以他瑪、彼之諸子、咸沐以膏、摩西區別之、俾任祭司職、拿答亞比戶在西乃野、以不聖之火獻耶和華、故死於其前、二人無子、以利亞撒以他瑪在父亞倫前、供祭司之職、○
  • 民數記 18:1-32
    耶和華諭亞倫曰、人若干犯聖所、爾及子孫宗族、必負其罪、爾及子孫、為祭司而溺職、亦必負其罪、可攜爾兄弟、即屬汝祖利未支派者、偕汝而供役事、惟爾及子孫、宜在法幕前、彼為爾服役、且守會幕、惟不可近聖所之器皿及壇、免其與爾俱致死亡、彼偕爾而守會幕、供其役事、外人勿近乎爾、聖所及壇、爾當恪守、俾以色列族免遭震怒、我於以色列族中、已取爾兄弟利未人歸耶和華、今賜於汝、以供會幕役事、爾及子孫、宜守祭司之職、壇前㡘內、供其役事、我以祭司之職畀爾、外人近前、必致之死、○耶和華諭亞倫曰、所獻之舉祭、即以色列族區別為聖之物、我付爾守之、緣爾受膏、是物歸爾、爰及子孫、著為永例、凡奉我之素祭、贖罪祭、補過祭、其中不焚以火者、皆為至聖、必歸於爾、爰及子孫、既為至聖之物、於爾為聖、諸丁男可食之、以色列族所獻舉祭搖祭之禮物、咸為爾有、我賜於汝、爰及子女、家中凡為潔者、可得而食、著為永例、油與葡萄酒、及穀之嘉者、所獻於耶和華初稔之物、我以錫爾、其地初稔之物、所獻於耶和華者、俱歸諸爾、家中凡為潔者、可得而食、以色列族區別之物、皆必歸爾、凡初胎男子、首生牡畜、奉於耶和華者、皆必歸爾、惟首生之男必贖、首生不潔之畜亦必贖、其中所當贖者、誕已彌月贖之、其價依爾所估、五舍客勒、循聖所權衡、一舍客勒、即二十季拉、首生之牛、綿羊、山羊、俱為聖物、毋贖之、以其血灑於壇、焚其脂、以為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厥肉歸爾、與搖腔右腿同、凡以色列族所獻聖物之中、奉於耶和華之舉祭、我錫於爾、及爾子女、著為永例、此於耶和華前、為爾及裔所立之鹽約、耶和華諭亞倫曰、爾於以色列人境內、不得有產有業、在以色列族中、我為爾之業、爾之產、○我於以色列族之土產、什取其一、以錫利未人、為其供役會幕之值、自是以後、以色列族不可近會幕、免其負罪而死、利未人供役於會幕、如有干犯、必負其罪、著為永例、歷世弗替、於以色列族中、不得業產、以色列人什輸其一、獻於耶和華為舉祭者、我賜於利未人為業、故曰、彼不得業於以色列中也、○耶和華諭摩西曰、告利未人云、爾得以色列族所輸之什一、我所錫爾為業者、必於其中、復取什一、以為舉祭、獻於耶和華、爾之舉祭、視為爾曹禾場之穀、酒醡之汁、爾自以色列族所得之什一、當復取其什一、獻於耶和華、使獻耶和華之舉祭、歸祭司亞倫、所得禮物、必取其嘉者、區別為聖、獻於耶和華為舉祭、宜命利未人曰、既舉而獻其嘉者、必視為禾場酒醡之所出、爾與眷屬、隨在可食、蓋爾供役於會幕、得此為值、既舉而獻其嘉者、則不負罪、勿瀆以色列之聖物、免致死亡、
  • 民數記 8:5-26
    耶和華諭摩西曰、於以色列族中、取利未人潔之、潔禮如左、以贖罪之水灑之、使以薙刀薙其全體、濯衣潔身、取牡犢為燔祭、和油之細麵為素祭、又取牡犢一、為贖罪祭、攜利未人至會幕前、集以色列會眾、既引利未人於耶和華前、使以色列人按手其首、亞倫奉利未人於耶和華、為以色列族獻之、以為搖祭、供耶和華之役事、利未人按手於二犢之首、爾則獻之、一為贖罪祭、一為燔祭、奉於耶和華、以贖其罪、使利未人立於亞倫及其子前、奉於耶和華、以為搖祭、如是區別利未人於以色列族、使之歸我、厥後利未人必入會幕、供其役事、爾必潔之、奉為搖祭、蓋利未人悉歸於我、我取其人、代以色列族初胎之男、使為我有、以色列族諸首生者、或人或畜、咸為我有、我戮埃及首生者時、區別之以歸我、我取利未人、以代以色列族初胎之男、亦取之、以賜亞倫及其子、於會幕中、為以色列族供其役事、代之贖罪、免以色列族近於聖所、而遭災禍、摩西亞倫暨以色列會眾、如是待利未人、悉遵耶和華命、利未人去罪為潔、洗濯其衣、亞倫奉於耶和華、以為搖祭、代為贖罪、使之成潔、厥後利未人入會幕、於亞倫及其子前、以供役事、耶和華指利未人、所諭摩西者、以色列人悉遵行之、○耶和華諭摩西曰、利未人供役事、有定例焉、自二十五歲以上、可入會幕、以供役事、至於五十、乃罷其役、偕其兄弟同守會幕、毋再役事、其例若此、
  • 歷代志上 25:1-26
    大衛與諸軍長、簡立亞薩希幔耶杜頓子孫、俾供役事、以琴瑟與鈸謳歌、供役事者、其數如左、亞薩子撒刻、約瑟、尼探雅、亞薩利拉、俱為亞薩所轄、遵王命而謳歌、耶杜頓子基大利、西利、耶篩亞、哈沙比雅、瑪他提雅、示每六人、俱為其父耶杜頓所轄、以琴謳歌、稱謝頌讚耶和華、希幔子布基雅、瑪探雅、烏薛、細布業、耶利摩、哈拿尼雅、哈拿尼、以利亞他、基大利提、羅幔提以謝、約施比加沙、瑪羅提、何提、瑪哈秀、此皆希幔之子、任吹角之職、希幔奉上帝命、為王之先見、上帝賜之子十四、女三、俱為其父所轄、以鈸與琴瑟、謳歌於耶和華室、供上帝室之役事、亞薩、耶杜頓、希幔、乃王命是聽、以上所載、與其昆弟、學習頌讚耶和華、善於謳歌者、共二百八十八人、無論尊卑師弟、俱一例掣籤、而得其班次、掣籤而得者、首亞薩子約瑟、次基大利、與其昆弟及子十二人、三撒刻、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四伊洗利、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五尼探雅、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六布基雅、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七耶薩利拉、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八耶篩亞、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九瑪探雅、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十示每、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十一亞薩烈、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十二哈沙比雅、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十三書巴業、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十四瑪他提雅、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十五耶利摩、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十六哈拿尼雅、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十七約施比加沙、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十八哈拿尼、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十九瑪羅提、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
  • 民數記 16:9-10
    以色列之上帝、區別爾曹於會眾、使近其前、服役於耶和華幕、立會眾前、以為供役、其事豈微細哉、既使爾及兄弟利未裔、近於其前、爾猶覬覦祭司之職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