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代志上 26:2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記 10:32-34
    我們為自己定下律例,每人每年捐獻四克銀子,供我們上帝的殿使用,以支付供餅、日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朔日和其他節期所獻的聖物,為以色列人獻上的贖罪祭,以及我們上帝殿中的各項費用。我們的祭司、利未人和民眾抽籤,決定每年哪一族要在指定的時間把獻祭時所需用的木材帶到我們上帝的殿裡,按照律法的規定燒在我們的上帝耶和華的壇上。
  • 列王紀下 12:14
    只用於修殿。
  • 約書亞記 6:19
    要把所有的金銀和銅鐵器皿分別出來獻給耶和華,放進耶和華的庫房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