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哥林多前书 9:13 - 难道你们不知道吗?在圣殿供职的就吃殿里的东西;侍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祭物。
  • 民数记 18:19 - 以色列人奉献给耶和华的一切神圣奉献物,我都赐给你、你的儿子们、你在家里的女儿们,作永远应得的分;这是在耶和华面前永远的盐约,给你和你的后裔。”
  • 利未记 6:16 - 剩余的部分,亚伦和他的子孙可以吃;要吃无酵的,在圣洁的地方吃,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
  • 利未记 6:17 - 烤的时候不可加酵。这是我从属于我的礼物里赐给他们的分,是至圣的,像赎罪祭和抵罪祭一样。
  • 利未记 6:29 - 祭司之中任何男丁都可以吃这祭肉;这是至圣的。
  • 利未记 22:10 - “祭司家以外的所有人都不可吃圣物;在祭司家暂住的人,或是雇工,都不可吃圣物。
  • 利未记 22:11 - 但是,祭司用自己银子买来的仆人,就可以吃圣物;出生在祭司家里的人,也可以吃他的食物。
  • 利未记 22:12 - 祭司的女儿如果嫁给祭司家以外的人,就不可吃圣洁的奉献物。
  • 利未记 22:13 - 但是,祭司的女儿如果成了寡妇,或者已经被丈夫离弃,而且没有后裔,回到了父家,像年轻时一样,就可以吃父亲的食物。祭司家以外的所有人都不可以吃。
  • 利未记 2:3 - 素祭剩余的部分要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这是至圣之物,来自属于耶和华的礼物。
  • 利未记 24:8 - 每一个安息日都要排列,使饼恒常在耶和华面前;这是以色列人献出的,是永远的约。
  • 利未记 24:9 - 这些饼要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他们要在圣洁的地方吃,因为这是至圣的,是由属于耶和华的礼物里给他永远应得的分。”
  • 利未记 7:1 - “这是关于抵罪祭的指示,这祭是至圣的。
  • 民数记 18:9 - 祭物没有烧献的部分是至圣之物,是属于你的;他们应该给我的所有供物,包括所有素祭、所有赎罪祭、所有抵罪祭,都是至圣之物,都属于你和你的子孙。
  • 民数记 18:10 - 你要在至圣的地方吃,任何男丁都可以吃。你要把这些东西视为圣物。
  • 利未记 2:10 - 素祭剩余的部分要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这是至圣之物,来自属于耶和华的礼物。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