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 基督復活的證據(三)

……於是,這說法在猶太人中一直流傳到今天。(馬太福音28:15

以下是基督復活的另外兩個證據:一、你很難找到有人會為明知的假象而甘願獻身的歷史記載。作家保羅·利特爾(Paul E. Little)說:“人會為自己信以為真卻實則虛假的事情而死。然而,他們不會為自己明知是虛假的事情而捨命。”早期那些基督徒願意忍受非人的痛苦這一事實鑄就了基督教會不可動搖的根基。二、基督的敵人不遺餘力地反駁祂的復活。“祭司長和長老聚集商議,決定用重金買通守墓的衛兵,又吩咐他們:‘你們就說,“夜裏我們熟睡的時候,耶穌的門徒來把祂的屍體偷走了。”如果這件事傳到總督那裏,我們會跟他解釋,保你們無事。’守衛收下錢,便依照吩咐去做。於是,這說法在猶太人中一直流傳到今天。”(馬太福音28:12-15

思考一下:有史以來,從未許可人為自己在現場睡覺時發生的事作證。對羅馬士兵來說,執勤睡覺意味着被處極刑。事實上,如果耶穌仍然在墳墓裏,或門徒把祂的屍體移到別的地方,為什麼猶太領袖卻無話可說呢?不,他們嚇呆了,對此無能為力。他們唯一的選擇,也是他們實際做出的選擇,就是開始大肆迫害基督徒。然而,那時他們的迫害失敗了,現在也會失敗,因為耶穌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