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 做基督的門徒

……門徒被稱為“基督徒”就是從安提阿開始的。(使徒行傳11:26

你知道“門徒”這個詞在《新約聖經》中出現了269次,而“基督徒”這個詞只出現3次嗎?“基督徒”這個詞最初是用來描述誰是耶穌基督的門徒!達拉斯·威拉德(Dallas Willard)以汽車為例來說明:“耶穌的門徒並非豪華或重型的基督徒,像是特別被填充、有質感的、流線型的汽車,並被授權使用筆直和狹窄道路上的快車道。耶穌的門徒是以《新約聖經》為立場,作為上帝國度裏的第一層基礎交通的工具。”成為基督徒是瞬間的事;你相信基督時,就成了基督徒。然而,成為門徒則是終身的工作,要求你在每日的生活中捨己,並順服上帝的旨意。

做耶穌的門徒意味着什麼?意味着三件事:一、聽從並學習祂的話。這需要你去閱讀、學習、牢記、講說《聖經》所教導的真理,並應用到你的日常生活中。二、無論祂帶領你到哪裏,都要跟從祂。這也許需要你改變計劃、放棄一些關係,並讓祂得到你想要抓住的東西。三、把自己奉獻給祂。有一天耶穌問彼得:“……你比這些人更愛我嗎(或說你愛我比愛這些更深嗎)?”(約翰福音21:15)請注意“更”這個字。作為門徒,意味着愛耶穌比愛任何人或事都更深。這是你能夠活出的最充實和最有意義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