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 罪悔带来复和

利未记六1~7

1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2“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 3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 4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 5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数归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 6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把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 7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无论行了什么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利未记六章1至7节进一步地说明“干犯”﹙mă’ăl﹚与在钱财上欺压邻舍或盗取有关,当中两次出现“罪悔”﹙guilt, retribution﹚﹙’ăšmāh﹚这字﹙利六5、7﹚,是其中一个在学术界中引起热门讨论的字。比较合理解释为﹕犯罪所引致的结果﹙罪有三个层面:罪的动机、罪的行为、罪的结果﹚,这结果多数是指犯罪带来的刑罚,这除了从神而来的外在刑罚,以及要为此罪付出的赎罪银之外,也带来一种罪悔,即犯罪后所带来的内疚,这罪悔使人心中难受,最终这罪悔能引导此人与邻舍复和,借付上赎罪银作为赎衍祭,补救﹙repair﹚彼此之间的关系,因此“罪悔”表面上是一种罪的结果﹙consequential aspect of sin﹚,但却能带来复和及悔改﹙šwb﹚。

这样,我们便看见赎衍祭中的赎罪银,除了是为补救外,更是为了关系上的复和,当中所引致的罪悔﹙incur guilt﹚说明这赎衍祭强调“心中的悔意”,拒绝没有真正悔改的表面礼祭程序,犯罪的人必须内心与行为一致,一方面不能只有礼祭程序而没有内心配合,仿佛内外不一﹔另一方面也不可只有内心有悔意而没有付出行为。复和及补救,成为此人在这礼祭上的灵命之路,前者把此人与邻舍的关系拉近,后者帮助此人付出代价,补救人与人之间的罪过。这样,复和与补救引导此人走上成圣的大道,为他赢取他所得罪的人,生命多一位朋友而不是多一个受害者。

这样的神学有点像哥林多后书当中的“忧愁”,“若有叫人忧愁的,他不但叫我忧愁,也是叫你们众人有几分忧愁。我说几分,恐怕说得太重。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林后二5~7﹚说明犯罪后的忧愁使人接受某一程度的刑罚,最终却帮助此人得以回转而不是沉沦的地步。

思想﹕

我们的悔改是否内外合一呢?我们的罪悔是否引导我们去复和呢?复和不是和谐,复和的前提是悔改,也是为自己的罪过付上赎罪银,也就是付上代价。当教会撕裂时,谈复和是重要的,不过复和的两个前提﹙悔改与代价﹚必须履行,复和才有基础。此经文特别强调在欺骗别人的金钱及盗取上要悔改,这成为我们重要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