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節對照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35:14 - 在約旦河東面要給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給三座城;這些要做庇護城。
  • 民數記 35:15 -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以及在他們當中的寄居者和暫住者提供庇護,讓一切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去。
  • 民數記 35:16 - “‘若是有人用鐵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殺人者;殺人者必須被處死。
  • 民數記 35:17 - 若是有人手裡拿著足以致命的石頭打人致死,他就是殺人者;殺人者必須被處死。
  • 民數記 35:18 - 若是有人手裡拿著足以致命的木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殺人者;殺人者必須被處死。
  • 民數記 35:19 - 報血仇的親人要親自把那殺人者殺死,找到他就可以把他殺死。
  • 民數記 35:20 - 若是有人因懷恨而把人推跌,或有意扔東西砸人致死,
  • 民數記 35:21 - 或因仇恨而用手打人致死,打人者必須被處死,因為他是殺人者;報血仇的親人找到那殺人者就可以把他殺死。
  • 民數記 35:22 - “‘若是有人並非出於仇恨而突然把人推跌,或不是有意扔東西砸人,
  • 民數記 35:23 - 或因為沒有看見而讓足以致命的石頭砸在人身上致死—他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
  • 民數記 35:24 - 那麼,群體就要照著這些律例,在打死人者和報血仇的親人之間裁決。
  • 民數記 35:25 - 群體要把殺人者從報血仇的親人手中救出,送回他所逃到的庇護城去,他要住在那裡,直到受聖膏油膏抹的大祭司死了。
  • 民數記 35:26 - 若是殺人者走出了他逃進的庇護城邊界,
  • 民數記 35:27 - 報血仇的親人在庇護城邊界外找到他,報血仇的親人就可以把他殺了,不用承擔血債,
  • 民數記 35:28 - 因為他該住在庇護城中,直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後,殺人者才可以回到自己產業的地去。
  • 民數記 35:29 - “‘這要成為你們的律例規定,你們世世代代,住在任何地方都要遵守。
  • 民數記 35:30 - 無論誰殺了人,殺人者都要根據幾個證人的口供才可被處死;如果只有一個證人作證,就不能把他處死。
  • 民數記 35:31 - 犯了死罪的殺人者,你們不可收贖金代替他的性命,因為他必須被處死。
  • 民數記 35:32 - 逃到庇護城的人,你們也不可收贖金讓他在大祭司死前回到本地居住。
  • 民數記 35:33 - 這樣,你們就不會玷污你們所在的地,因為血會玷污那地;如果有人在那地上殺人流血,除非流那殺人流血者的血,就不能使那地潔淨。
  • 民數記 35:34 - 你們不可使你們所住的地不潔,我住在這地中間;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 列王紀上 21:19 - 你要對他說:‘耶和華這樣說:你殺了人,還​要​霸佔​他​的​產業​嗎?’你又要對他說:‘耶和華這樣說:狗在甚麼地方舔拿伯特的血,也要在甚麼地方舔你的血。’”
  • 馬太福音 27:4 - “我有罪了!我出賣了無辜人的血!”他們說:“這跟我們有甚麼關係?你自己負責吧。”
  • 馬太福音 27:5 - 猶大把銀子丟進聖所後就離開,出去吊死了。
  • 列王紀上 21:23 - 此外,至於耶洗碧,耶和華還論到她說:‘狗會在耶斯列的田間吃耶洗碧的肉。
  • 歷代志下 24:21 - 眾人卻照著王的命令,殺害撒迦利亞,在耶和華殿的院子裡用石頭把他打死。
  • 歷代志下 24:22 - 約阿施王不感念撒迦利亞的父親耶和雅達對他的恩情,反而殺了他的兒子。撒迦利亞臨死前說:“願耶和華鑒察追究!”
  • 歷代志下 24:23 - 過完年之後,亞蘭的軍隊上來攻打約阿施。他們侵入猶大和耶路撒冷,殺了所有的民間領袖,又把所有的戰利品都送到大馬士革王那裡去。
  • 歷代志下 24:24 - 亞蘭的軍隊雖然只來了一小隊,耶和華卻把一支龐大的軍隊交在他們手裡;因為猶大人離棄耶和華他們列祖的 神,亞蘭人向約阿施施行了懲罰。
  • 歷代志下 24:25 - 亞蘭人離去的時候丟下受了重傷的約阿施。他的臣僕為要報耶和雅達祭司兒子的血仇,就背叛他。他們把他刺殺在床上,他就死了。人們把他安葬在大衛城,而不是安葬在列王的陵墓。
  • 使徒行傳 28:4 - 當地的人看見那條蛇懸在他手上,就彼此說:“這人一定是個殺人兇手,雖然從海裡脫險,天理卻不容他活著!”
  • 列王紀下 9:26 - ‘昨天我確實看見了拿伯特的血和他兒子們的血’—耶和華這樣宣告;‘我要在這塊田地上報應你’—耶和華這樣宣告。現在,你要照耶和華的話,把他抬起來丟在田裡。”
  • 出埃及記 21:14 - 如果有人蓄意傷害別人,用詭計殺他,那麼即使他逃到我的祭壇,你也要把他抓去處死。
  • 創世記 9:6 - 誰使人流血喪命, 人也要使他流血喪命; 因為 神造人 是按自己的形象。
逐節對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