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節對照
交叉引用
  • 耶利米書 16:18 - 我領他們回歸之前,要先加倍報應他們的罪行和過犯,因為他們以自己可憎的軀殼玷污了我的土地,又以令人作嘔之物充滿我的產業。”
  • 利未記 22:23 - 公牛或綿羊羔,如果肢體太長或太短,你可以用作甘心祭;如果作還願祭,就不蒙悅納。
  • 以賽亞書 65:4 - 在墳墓裡停留,在隱祕處過夜; 他們吃豬肉, 器皿裡有污穢的祭肉做的湯。
  • 以賽亞書 66:3 - 有人宰牛獻祭,又殺人, 宰獻羊,又打斷狗的頸項, 獻上素祭,又獻上豬血, 獻上乳香,又稱頌偶像; 他們選擇自己的道路, 心裡喜歡可憎之物。
  • 利未記 22:25 - 也不可從外族人手裡接受這樣的牲畜獻給你們的 神為食物;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不會使你們蒙悅納。”
  • 以賽亞書 1:13 - 別再帶虛偽的供物來! 祭香於我是可憎之物! 新月節、安息日、 召開的大會— 罪惡的特會,令我無法容忍!
  • 利未記 7:18 - 第三天,若是真的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肉就不蒙悅納,獻祭者也不再算是獻過祭,這祭肉會成為污穢;吃這肉的人,要擔當自己的罪責。
  • 利未記 7:19 - “祭肉倘若接觸了任何不潔之物,就不可以吃,要用火燒掉。至於其他祭肉,任何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 利未記 7:20 - 人在不潔淨的狀態下,倘若吃了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的肉,這個人要從人民中剪除。
  • 利未記 7:21 - 人如果接觸了任何不潔,無論是人的不潔、不潔淨的家畜或任何不潔淨的可厭之物,然後吃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的肉,這個人要從人民中剪除。”
逐節對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