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nd Logo
  • 聖經
  • 資源
  • 計劃
  • 聯絡我們
  • APP下載
我的
跟随系统浅色深色简体中文香港繁體台灣繁體English
奉獻
資源 / 環球聖經公會每日靈修 / 12月 / 12月5日 “凡是向弟兄發怒的,都一定會被判罪”
返回

12月5日 “凡是向弟兄發怒的,都一定會被判罪”

環球聖經公會每日靈修  12月5日
Article icon環球聖經公會每日靈修
收藏
分享

太 5:21~26│《環球聖經譯本》

21“你們聽過這樣吩咐古人的話:‘不可殺人,無論誰殺人,都一定會被判罪。’

22可是我告訴你們,凡是向弟兄發怒的,都一定會被判罪。無論誰罵弟兄‘你這蠢貨’,都一定會被公議會判罪;無論誰罵弟兄‘你這白癡’,都一定會被判罪,送入烈火的地獄。

23所以,你在祭壇上獻供物的時候,在那裏如果想起弟兄對你有什麼指控,

24就要把供物留在壇前,先去跟弟兄和好,然後纔回來獻你的供物。

25趁着你和控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的時候,就要趕快與他和解,免得那對頭把你交給法官,法官把你交給差役,你就會被丟進監獄。

26我實在告訴你,除非你還清最後一個小銅幣,否則絕不能從那裏出來。

與經結連│解釋經文

“不可殺人”是“十誡”中的第六誡(出20:13)。雖然殺人包括“蓄意殺人”和“過失殺人”等不同方式,但是任何用暴力手段使人流血、剝奪別人由神所賜性命的兇手都要被判罪。在這些經文中,耶穌突破傳統的道德倫理觀和世人的司法標準,把以下三種情況都上升到與“殺人”同罪的嚴重程度:

一、“凡是向弟兄發怒的”;二、“罵弟兄‘你這蠢貨’”的;三、“罵弟兄‘你這白癡’”的。

其實,耶穌這裏列舉的三種行為都屬於同一宗罪,因為“發怒”、咒罵與自己平等的弟兄是“蠢貨”或“白癡”,都不僅是侮辱弟兄的人格,而且會滋生仇恨,引發怒氣(參看利19:17~18);而怒氣得不到控制,就會成為暴力甚至殺人的誘因。

所以,耶穌要求祂的門徒採取以下行動,防患於未然,及時避免進一步犯罪和懲罰:

一、“獻供物”之前,“如果想起弟兄對你有什麼指控”,就要“先去跟弟兄和好”。帶着怒氣獻祭或敬拜,不會蒙神悅納。

二、要“趁着你和控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的時候,就要趕快與他和解”,得到憐憫和寬恕,免得被對頭交給法官,最後“被丟進監獄”。

三、神的審判是不打折扣的。因此,面對罪行或虧欠,要努力“還清最後一個小銅幣”,即完全徹底悔改,與神與人和好,儘快擺脫牢籠之災。


與神與人結連│默想及踐行經文

一、怒火易燃,制怒不易。唯有“不輕易動怒者勝過勇士;控制情緒勝過攻取城池”(箴16:32)。你若“向弟兄發怒”,曾否想到那就是犯罪,就“一定會被判罪”?

二、該隱的暴怒、嫉妒等邪惡,最終使他向“行為公義”的弟弟伸出屠刀(約壹3:12)!請列舉其他聖經人物為一時怒氣爆發而付出沉重代價的例子。

版權©️環球聖經公會。我們感謝環球聖經公會慷慨授權給我們使用此靈修材料。
更多資訊
上一個
下一個
© 2013-2025 WeDevote Bible
隱私政策使用條款反饋捐贈
聖經
資源
計劃
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