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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四條誡命(上)第57-59問 -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

6. 第四條誡命(上)第57-59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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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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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問:第四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四條誡命是:“當記念安息日,守爲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爲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爲聖日”(出20:8-11)。

58問:第四條誡命吩咐什麼?

答:第四條誡命吩咐人將聖經所規定的時日都向上帝守爲聖;祂特意指定七日內一整天叫人向祂守爲聖安息日(申5:12-14)。

59問:上帝指定七日的哪一日爲安息日?

答:上帝從世界的開始到基督復活,指定一週的第七日爲安息日;此後直到世界的末了,指定一週的第一日爲基督徒的安息日(創2:2-3;徒20:7;林前16:1-2)。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譯者已授權Vitality,Vitality已授權“微讀聖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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