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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 / 更新心意学教理 / 17.第三条诫命 53-56问 / 第55问 礼拜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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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问 礼拜六 - 更新心意学教理

第55问 礼拜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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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心意学教理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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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问:第三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禁止人亵渎或滥用凡上帝用以显明祂自己的一切。

礼拜六

上帝最伟大的作为是拯救之工。当我们接受祂的救恩,信靠基督来救我们,以祂为主,为祂而活,这样我们就是在尊崇上帝。妄用上帝名字的一种方式就是,当我们不属于上帝,也没有为祂而活的时候,非得说自己在上帝名下。很多人说他们是基督徒或者上帝的儿女,但是看他们的活法,谁都看得出来他们根本不认识上帝。只有那些为祂而活,正在祂的样式中成长的人,上帝才允许称作祂自己名下的人。请读马太福音7:21-23。

马太福音7:21 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

马太福音7:22 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

马太福音7:23 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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