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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亞伯拉罕為例
1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着肉體得了甚麼呢?
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3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說: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
這人是有福的。
8主不算為有罪的,
這人是有福的。
9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10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12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應許因信而實現
13因為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17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18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9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20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21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22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23「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4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
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譯: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