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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 / 海德堡教理問答 / 第三部分 论感恩的生活 主日32-52 / 主日40 論感恩的生活 105-107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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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40 論感恩的生活 105-107問 - 海德堡教理問答

主日40 論感恩的生活 105-107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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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堡教理問答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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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問:在第六條誡命裏,上帝吩咐什麼?

答:我不可在心思、言語或外表上,更不可在行爲上,由自己或假手於人誹謗、仇恨、損傷或殺害我的鄰舍(1);倒要放棄一切報仇之心(2);

再者,我也不可傷害自己(3),也不可故意自陷於任何危險之中。故此,爲求禁遏謀殺之事,上帝賦予掌權者佩帶刀劍的權柄(4)。

參考經文:

  1. 創9:6;利19:17,18;太5:21,22;26:52
  2. 箴25:21,22;太18:35;羅12:19;弗4:26
  3. 太4:7;26:52;羅13:11-14
  4. 創9:6;出21:24;羅13:4  

106問:這誡命僅僅是講不可殺人嗎?

答:上帝禁止殺人時,也教訓我們,他憎惡那殺人的根源,如嫉妒、恨惡、惱怒、報復之心(1);這一切在他眼中也算爲殺人罪(2)。

參考經文:

  1. 箴14:30;羅1:29;12:19;加5:19-21;雅1:20;約壹2:9-11
  2. 約壹3:15

107問:我們不這樣殺人就夠了嗎?

答:不。因爲上帝禁止我們嫉妒、仇恨和惱怒時,就是吩咐我們愛人如己(1),向鄰舍表示忍耐、和睦、溫柔、慈悲和一切良善(2),並盡我們的能力保護他不受傷害;甚至還要善待我們的仇敵(3)。

參考經文:

  1. 太7:12;22:39;羅12:10
  2. 太5:5;路6:36;羅12:10,18;加6:1,2;弗4:2;西3:12;彼前3:8
  3. 出23:4,5;太5:44,45;羅12:20
《海德堡要理問答》版權已授權給Vitality,並已授權“微讀聖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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