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以弗所書4:24)
基督信仰意味着改變是可能的,這改變是深刻而根本性的。一個人有可能從曾經冷酷無情和麻木不仁,轉變成爲一個心存憐憫的人。也有可能不再受苦毒和憤怒的支配。不論他過去的背景是如何,都有可能成爲一個有愛心的人。
聖經認爲神是決定我們成爲什麼樣的人的決定性因素。聖經非常直接地告訴我們要“除掉一切的惡毒,存憐憫的心”(參以弗所書4:31-32)。聖經並沒有說“如果你可以的話……”,或是“如果你的父母對你仁慈的話……”,或是“如果你沒有遭受嚴重委屈的話……”。聖經說的是要“存憐憫的心”。
這真是一個美好的釋放。它使我可以擺脫可怕的宿命論,認爲改變對我來說是不可能的。它也使我擺脫了機械論的觀點,認爲是我的背景決定了我的命運。
神的誡命背後總是使人得自由,並伴隨着改變生命的真理。例如:
神領養我們作他的兒女。我們有一個新的父親和一個新的家庭。這打破了我們“原生家庭”的宿命論力量。《馬太福音》23章9節說:“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爲父,因爲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
神把我們當成兒女一般地愛我們。我們是“蒙慈愛的兒女”。神要我們效法他的愛,這誡命並不是空洞無意義的,而是帶着能力的。“所以,我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參以弗所書5:1)愛神愛人是神給予我們的誡命,而蒙慈愛是我們愛的力量之源。
神在基督裏饒恕了你。所以,要“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裏饒恕了你們一樣。”(以弗所書4:32)神所做的是給予你力量去改變。“存憐憫的心”這條誡命更多的是神爲你所做的,而不是你的母親爲你所做的。這誡命意味着你可以改變。
基督愛你,爲你捨己。你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你。”這條誡命伴隨着一個使生命改變的真理——即是“基督愛你”。當你有機會去愛的時候,如果有聲音對你說,“你不是一個有愛心的人,”你可以回答說,“基督對我的愛使我成爲一個新造的人。對我而言,遵行神的誡命去愛是絕對有可能的,就如同他愛我的應許是完全真實的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