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列王纪上十四21~24
21所罗门的儿子罗波安作犹大王。他登基的时候年四十一岁,在耶路撒冷,就是耶和华从以色列众支派中所选择立他名的城,作王十七年。罗波安的母亲名叫拿玛,是亚扪人。22犹大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以所犯的罪惹动他的妒忌,比他们的祖先所犯的一切更严重。23因为他们在各高冈上,各青翠树下筑丘坛,立柱像和亚舍拉。24国中也有男的庙妓。他们效法耶和华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赶出的外邦人,行一切可憎恶的事。
列王纪作者并不只是为要报导君王的事迹,而是藉著他的报导来带出神学重点,以及作者对事物的看法。经文(22节)指出犹大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说明罗波安与犹大人一样都是同一类人,都是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的人,学者魏兹曼(Donald J. Wiseman, 1 and 2 Kings, 162-163)称之为「有其君王必有其人民」(like king like people)。犹大人行恶,便惹动神的愤怒,原文直译是「他们惹动祂的忌恨,比所有他们列祖在他们罪中所行的罪更多」(ויקנאו אתו מכל אשר עשו אבתם בחטאתם אשר חטאו),神的忌恨来自于神与以色列民所立的盟约关系,这盟约关系犹如正常夫妇之间的关系(民五14),当夫妇之间其中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面便正常地产生忌恨,从而产生愤怒。耶和华的愤怒与忌恨来自盟约关系,当以色列民犯罪离开神而转向别神,这便会惹动神的忌恨与愤怒。
十四章24节进一步提到罗波安及犹大人的恶行,其中一样涉及到「娈童」(קדש),所谓的「娈童」并不是指男性庙妓,而应该就是指负责外邦神明祭祀的男性祭司。犹大人跟随了耶和华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赶出的外邦人的风俗,行一切可憎的事,「可憎的事」(תועבה)这字在申命记最常出现,所指的事包括偶像与雕刻的神像(申七25~26,十二31,十三12~15,十七3~4,三十二16)、把有恶病的牛羊献上(申十七1)、众多的法术(申十八9~12)、穿戴异性所穿戴的(申二十二5)、娶自己曾休的女子(申二十四4)及不公平的法码(申二十五13~16),泛指那些被神憎恶及呕心的事。因此,「可憎的事」(תועבה)涉及范围很广,有性行为方面,也有敬拜与偶像方面,更有公义的问题,全部都是耶和华所憎恶及感觉呕心的事。
思想:
有怎样的领袖,便有怎样的人民,反过来,有怎样的人民,也会制造怎样的领袖。真正有勇气行义的领袖,是那些力排众议地务要专一敬拜主的人,这人坚定他的心在神的吩咐与敬畏神的生命中。到底你是否这样的领袖?罗波安的生命如何成为你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