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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逃城
(民35.9-28;申19.1-13)
1耶和華吩咐約書亞說:
2「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我藉摩西所吩咐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
3使那無意中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這些要作為你們逃避報血仇者的城。
4殺人者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站在城門口,把他的事情陳訴給那城的長老聽。他們就要接他入城,給他地方,讓他住在他們中間。
5若是報血仇者追上了他,長老不可把他交在報血仇者的手裏,因為他是無意中殺了鄰舍的,並非過去彼此之間有仇恨。
6他要住在那城裏,直到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等到當時的大祭司死後,殺人者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
7於是,以色列人劃分拿弗他利山區加利利基低斯以法蓮山區的示劍猶大山區的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
8他們在約旦河的另一邊,就是耶利哥的東邊,從呂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哥蘭
9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指定的城鎮,使凡誤殺人者可以逃到那裏,不至於死在報血仇者的手中,直到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20.9 「受審判」是根據七十士譯本,原文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