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
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
在古近東違背盟約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會導致恥辱或審判(約書亞記9章)。這就是爲什麼約伯的行爲如此不同尋常: 他與自己的眼睛立了約。他不能把目光貪婪地投向一個年輕女子;這樣做會破壞他的眼睛純潔的盟約(馬太福音5:28)。
爲什麼約伯與他的眼睛立約,而不是與他的舌頭、手或腳立約?當然,他也想保持這些身體部位的純淨。也許他把視覺—他的眼睛—看作是誘惑的入口。舌頭、手和腳只是把頭腦所設想的東西付諸行動。而頭腦的想法往往依賴於視覺信息。也許他知道視覺是人類原罪的門戶:“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創世記3:6,着重部分由作者添加)這些細節並不那麼重要,約伯行動的重點是他採取了有意識的步驟,在神面前過着純淨的生活。他選擇了與他自己的眼睛立約來表達他的承諾。
你能採取什麼措施來減少你向罪的誘惑屈服的可能性? 約伯的榜樣可能是一個很好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