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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主為祭司其職真而且永利未人為祭司之職自當廢棄
1余前所論之大要、乃言吾有如此之祭司長、於天坐至大者之位之右、
2為執事於主所設真幕之聖所、非人所設、
3凡祭司長立、則獻禮物祭祀、故此祭司長、亦當有所獻、
4浸假耶穌仍生斯世、則不得為祭司、蓋世亦有祭司、遵律法、獻禮物、奉事上帝、惟法天幕之模範、
5摩西始欲張幕、得上帝默示、曰、爾惟慎、余於山巔、示爾造物之模式、爾其遵之、
6今所立之約尤善、其許人之福更大、耶穌為其中保、故受職至尊、
以福音永久之約廢古昔暫時之約
7如前之約罔缺、則後之約毋庸、
8惟主視其有缺、故諭眾曰、時日伊邇、我與以色列猶大民、將別立新約、
9此約、與我援其祖出埃及時所立之約異、彼不恆守我舊約、我檳之弗顧、
10當日之後、吾必與以色列民、共立新約、吾將以我律法、置其衷、銘其心、我將為彼上帝、彼將為我民、
11彼不需誨其昆弟鄰里、使識上帝、蓋由尊逮卑、眾必知我、
12余將宥其不義、不念其罪惡、
13既以此約為新、則以彼約為舊、凡舊而漸衰徵者、必不久自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