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救主為祭司職分尊榮
1凡由人間選為大祭司者、皆為人而立、以理崇奉天主之事、使其獻禮物與贖罪之祭、
2彼既多懦弱、必能體恤愚昧迷罔之人、
3是以彼獻贖罪之祭、當為民獻、亦為己獻、
4此大祭司之尊位、非蒙召於天主如亞倫者、無人可自取、
5如此、基督亦未嘗自尊為大祭司、乃語彼云、爾乃我子、我今日生爾者立之為大祭司、
6如經他章云、爾永為祭司、循麥基洗德之等次、
7基督在世為人之時、原文作基督在肉體之時大聲號泣、祈禱籲懇能救其免死者、遂蒙應允、解其憂懼、遂蒙應允解其憂懼或作因有敬畏之心即蒙允聽
8雖為子、亦受苦難、而學順服、
9及成全、則為凡順服之者成為永救之原、
10天主稱之為大祭司、循麥基洗德之等次焉、○
責以未能深明其義
Samuel I.J. Schereschewsky, Easy Wenli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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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屬共有領域。原著1902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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