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 5:17~20│《環球聖經譯本》
17“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除,而是要成全。
18我實在告訴你們,直到天地消逝,律法的一點一畫都絕不會消逝,直到一切都發生了。
19因此,無論誰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導人這樣做,他在天國中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誰遵行這些誡命,又教導人這樣做,這人在天國中要稱為大的。
20我告訴你們,如果你們的義不勝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你們就絕不能進天國。
與經結連│解釋經文
耶穌首先明確申明:對於律法和先知,祂來不是要廢除,“而是要成全。”世上誰也不能完全遵行律法(雅2:10)。在基督降世之前,律法只是“我們童年的監護導師”(加3:23~25)。基督來臨,只一次將自己獻上而成就了贖罪的大功(來7:27,9:25~28,10:12),也成全了律法,為我們預備了完美的救恩。
其次,天國的公民不但要“遵行這些誡命”,而且要“教導人這樣做”。耶穌曾兩次強調律法的重要性,闡明遵行律法與得到永生的關係。在馬太、馬可和路加的福音書中,耶穌分別同一個有錢的人和一個官長討論過“做什麼纔可以承受永生”的問題,都提出“想進入永生,就要遵守誡命”,還要“有財寶在天上;然後到這裏來跟隨我”(太19:16~21;可10:17~31;路18:18~30)。在回答一個法利賽人律法家的試探時,耶穌更強調“全部律法和先知的教導都繫於這兩條誡命”,即“全心、全意、全智愛主你的神”和“愛鄰人如同自己”(太22:37~40)。
第三,只有這樣,耶穌門徒的義才能“勝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勝過他們的機械教條的律法主義,也才能進天國。
第四,這段經文明確闡明耶穌對舊約聖經,特別對舊約律法條例的態度,也是此後一系列教誨(5:21~48,6:1~34,7:1~27),以及其它地方與舊約律法有關的天國倫理道德教育的“序言”。因此必須認真研讀。
與神與人結連│默想及踐行經文
一、聖經中有一些難懂、難解的經文。我們如何“正確地講解真理的道”(提後2:15)?
二、耶穌門徒的義與那些“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有什麼不同?你如何獲得耶穌所說的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