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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 可憎的事 - 爾道自建(廣東話版)

8月10日 可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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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道自建(廣東話版)

August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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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列王紀上十四21~24

21所羅門的兒子羅波安作猶大王。他登基的時候年四十一歲,在耶路撒冷,就是耶和華從以色列眾支派中所選擇立他名的城,作王十七年。羅波安的母親名叫拿瑪,是亞捫人。22猶大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以所犯的罪惹動他的妒忌,比他們的祖先所犯的一切更嚴重。23因為他們在各高岡上,各青翠樹下築丘壇,立柱像和亞舍拉。24國中也有男的廟妓。他們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行一切可憎惡的事。

列王紀作者並不只是為要報導君王的事蹟,而是藉著他的報導來帶出神學重點,以及作者對事物的看法。經文(22節)指出猶大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說明羅波安與猶大人一樣都是同一類人,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的人,學者魏茲曼(Donald J. Wiseman, 1 and 2 Kings, 162-163)稱之為「有其君王必有其人民」(like king like people)。猶大人行惡,便惹動神的憤怒,原文直譯是「他們惹動祂的忌恨,比所有他們列祖在他們罪中所行的罪更多」(‪ויקנאו אתו מכל אשר עשו אבתם בחטאתם אשר חטאו‬),神的忌恨來自於神與以色列民所立的盟約關係,這盟約關係猶如正常夫婦之間的關係(民五14),當夫婦之間其中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面便正常地產生忌恨,從而產生憤怒。耶和華的憤怒與忌恨來自盟約關係,當以色列民犯罪離開神而轉向別神,這便會惹動神的忌恨與憤怒。

十四章24節進一步提到羅波安及猶大人的惡行,其中一樣涉及到「孌童」(‪קדש‬),所謂的「孌童」並不是指男性廟妓,而應該就是指負責外邦神明祭祀的男性祭司。猶大人跟隨了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的風俗,行一切可憎的事,「可憎的事」(‪תועבה‬)這字在申命記最常出現,所指的事包括偶像與雕刻的神像(申七25~26,十二31,十三12~15,十七3~4,三十二16)、把有惡病的牛羊獻上(申十七1)、眾多的法術(申十八9~12)、穿戴異性所穿戴的(申二十二5)、娶自己曾休的女子(申二十四4)及不公平的法碼(申二十五13~16),泛指那些被神憎惡及嘔心的事。因此,「可憎的事」(‪תועבה‬)涉及範圍很廣,有性行為方面,也有敬拜與偶像方面,更有公義的問題,全部都是耶和華所憎惡及感覺嘔心的事。

思想:

有怎樣的領袖,便有怎樣的人民,反過來,有怎樣的人民,也會製造怎樣的領袖。真正有勇氣行義的領袖,是那些力排眾議地務要專一敬拜主的人,這人堅定他的心在神的吩咐與敬畏神的生命中。到底你是否這樣的領袖?羅波安的生命如何成為你的提醒?

「爾道自建」的版權歸建道神學院所有,並已授權「微讀聖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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