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死亡的波浪環繞我,匪類的急流使我驚懼……至於神,他的道是完全的;(撒母耳記下22:5,31)
約伯因“天災”失去了他的十個孩子之後,說“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約伯記1:21)在《約伯記》的結尾,受到鼓舞的作者證實了約伯對發生在他身上的事情的理解。他說到約伯的弟兄姐妹“論到耶和華所降與他的一切災禍,都爲他悲傷安慰他。”(約伯記42:11)
當我們回想2005年12月26日在印度洋所發生的巨大災難時,這是有記錄以來最致命的自然災害之一,這些經文對我們而言含有幾個至關重要的意義。
一、撒但不是最終的,神纔是最終的。
撒但在約伯的苦難中有插手,然而那並非是決定性的手。神允許撒但擊打約伯(約伯記1:12;2:10)。然而,約伯和《約伯記》的作者視神爲約伯苦難的最終和決定性的因素。當撒但用毒瘡來擊打約伯時,約伯對他的妻子說,“難道我們從神手裏得福,不也受禍嗎。”(約伯記2:10),作者稱這些毒瘡是“ 耶和華所降與他的一切災禍”(約伯記42:11)。因此,撒但是真實的。撒但帶來苦難。然而,撒但不是最終的或決定性的。牠是被拴着的,絕對不能超出神所允許的範圍。
二、即使撒但在聖誕節後的第二天引發了印度洋的大地震,牠也不是造成20多萬人死亡的決定性的因素,神纔是。
在《約伯記》38章8節,當神反問約伯說,“海水衝出,如出胎胞,那時誰將他關閉呢?”接下來在11節神說,“ 你只可到這裏,不可越過;你狂傲的浪要到此止住。”神宣稱他有權力掌管海嘯。《詩篇》89章8-9節說,“耶和華萬軍之神啊,......你管轄海的狂傲,波浪翻騰,你就使它平靜了。”今日耶穌仍然像他在世時對那致命的風浪擁有掌控權。“耶穌……斥責那狂風大浪,風浪就止住,平靜了。”(路加福音8:24)換句話說,即使撒但引起地震海嘯,神是能夠阻擋那風浪的。
三、在這個世界上,毀滅性的災難將審判和憐憫融合在一起。
災難的目的並不簡單。約伯是一位敬虔之人,他的苦難並不是神的懲罰。(約伯記1:1,8)約伯受苦的目的是爲了潔淨而非懲罰(約伯記42:6)。然而,我們並不知道約伯的兒子們的屬靈景況。約伯肯定是有爲他們感到擔心的(約伯記1:5)。神有可能因審判而取走他們的生命。如果真是如此的話,那麼這同一個災難,對約伯而言是憐憫,對他的兒子們則是審判。所有的災難都將審判和憐憫融合在一起。他們既是懲罰也是淨化。苦難,甚至死亡,可能同時是審判也是憐憫。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基督的受死。它既是審判也是憐憫。它是對耶穌的審判,因爲他擔當了我們的罪(不是他的罪)。然而,對信靠他的人,耶穌的死是一種憐憫,因爲他承擔了我們的懲罰(加拉太書3:13;彼得前書2:24),而且使我們稱義(哥林多後書5:21)。另外一個例子是在這墮落地球上的咒詛。對於那些不信基督的人,將其視爲一種審判,然而,對於基督徒而言,體驗到的是憐憫,雖也是痛苦的,但卻是爲榮耀作預備。“因爲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羅馬書8:20)這是神的征服。這也是爲什麼會有海嘯。
四、基督賜給他子民憐憫那些受苦之人的心,不論他們的信仰是什麼。
當聖經說“與哀哭的人要同哭”(羅馬書12:15),它並沒有再加上一句,“除非神引起這哀哭”。約伯的安慰者們如果能和他一起哀哭,會比他們滔滔不絕地勸說有更好的幫助。這一點並不會因爲我們發現約伯的苦難最終乃是出於神而改變。與受苦的人同哀哭是對的。痛苦就是痛苦,不管它是什麼原因所造成的。我們都是罪人。同情之心不是取決於痛苦的原因,而只是對痛苦者的陪伴,就是我們在一起。
五、最後,基督呼召我們要對那些受苦的人施憐憫,即使他們不配得。
憐憫的意思就是不配得的幫助。“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路加福音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