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以弗所書5:29-30)
基督和他新婦的結合是如此的親密,是“一體”的,因此,對新婦的任何好處就是對耶穌自己的好處。這段經文毫不掩飾地聲明,是這個事實激勵基督保養、顧惜、聖化和潔淨他的新婦。
從某些定義來看,這不是愛,因爲愛必須是不求自己的益處——特別是像基督的愛和十字架上的愛。我從未見過與這段經文對愛的觀點一致的看法。
然而,基督爲他的新婦所做的,在這段經文裏清楚地稱之爲愛。《以弗所書》5章25節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爲什麼不讓這段經文來定義愛,而要從世上的倫理或哲學中尋找愛的定義呢?這段經文告訴我們:愛是在我們所愛之人的神聖喜樂中追求我們的喜樂。
我們不可能將自我的益處從愛裏排除。自我的益處與自私不同。自私是以犧牲別人爲代價來追求自己的快樂。
愛是在所愛之人的快樂裏尋求快樂,甚至會爲所愛之人受苦和受死,以使所愛之人在生命和聖潔中得着純全的喜樂。
這就是基督愛我們的方式,也是他呼召我們彼此相愛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