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 8:12
今天我們所讀的經文以耶穌的身份為中心。祂宣告說:「我是世界的光……」,這就像神的立約之名「我是自有永有的」(出 3:14)。耶穌在宣告祂是神,因為祂就是神。
但這裡也蘊含著對所有跟隨祂之人的影響。耶穌說,跟隨祂的人 「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我們若誠實地面對自己,就會承認有很多時候我們會在信仰中跌跌絆絆。有時,我們故意選擇犯罪。有時,我們沒有做我們本可以做的善事。有時,我們還是會選擇黑暗。那麼,我們該如何看待耶穌所說的,跟隨祂的人「不在黑暗中走」這句話呢?
在此之前,以色列人一直被教導要遵守神的命令,獻上某些祭物才能與神和好。但現在,耶穌重新將他們的義歸因在自己身上。耶穌宣告的好消息是,人們不用再試圖在神面前行義(而且總是失敗),而是可以接受耶穌完美的生命—這世界的光,這是祂賜給我們的(林後 5:21)。因著神的恩典,所有跟隨耶穌的人都擁有生命之光,不是因為他們做了什麼,而是因著耶穌自己和祂所做的一切。哈利路亞!
禱告
感謝祢,耶穌,感謝祢的信實和為我們所做的犧牲。我們讚美祢,因著祢這生命之光,使得我們與神和好!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