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 以慷慨為標記
每日箴言

10月16日 以慷慨為標記

路加福音 10:25-37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 弗 4:28

人人都知道偷竊的意思。在各種文化中,偷竊都被認為是可恥和不被接受的。在我所在的地方,小偷如果被抓住,還可能會被憤怒的暴徒毆打。其他國家的情況可能有所不同,但對小偷的判決往往都是嚴厲和負面的。

聖經教導我們,偷竊不僅限於故意從他人那裏拿走東西。在舊約中,神明確指出,偷竊不僅是指拿走金錢或物品,還包括剝奪他人本應得到的金錢或幫助。偷竊有多種形式:剋扣工人的工資、不交什一奉獻、剝奪窮人、寡婦或孤兒所需要的幫助。

偷竊有主動和被動之分。主動偷竊是可恥的,很少有人會這樣做。但誰又能說自己沒有被動偷竊呢?我們喜歡把幫助窮人、囚犯、病人、客旅以及更多的人看作是施捨,而不是一種義務或對正義的呼喚。但保羅提醒我們,我們所賺取的財富不僅僅是爲了我們的家庭;神呼召我們慷慨地對待有需要的人。

誰是你生命中最慷慨的人?他們有哪些特質和價值觀?我們怎樣才能以有創意的方式與他人分享呢?

禱告

主耶穌,感謝你慷慨地賜予我們永生。請引導我們成為慷慨的人,將他人吸引到你面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