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 聖殿與遵命
高銘謙

經文:王上六11~13

11耶和華的話臨到所羅門,說:12「論到你所建的這殿,你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遵從我的一切誡命,行在其中,我必向你應驗我所應許你父親大衛的話。13我必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並不丟棄我的百姓以色列。」

六章11~13節是很特別的一段,它似乎打斷了整章第六章的思路,上文(王上六2~10)提到聖殿的外在結構,便應該順理成章地直接提到下文(王上六15~36)所涉及的聖殿內在結構,可是就在其中被六章11~13節打斷,到底我們如何理解這樣的安排?

六章12~13節帶有強調的申命神學,說明遵行耶和華的律例的重要性,以一種「如果 … 所以」(if-then)的形式來陳述,這正正與申命記二十八章那種福與禍的盟約條款性吻合。13節清楚地說明若果以色列民遵行神的律列,那麼耶和華便住在以色列民的中間(利二十六11~12節),也不丟棄以色列。因此,所羅門必定要遵行耶和華的命令,神才能與他同在及不丟棄他。

然而,六章11~13節帶有強烈的申典神學,我們能夠想象是申典編史者的編輯取向,為要向讀者說明所羅門建殿的事,應該放在「大衛之約」的應許以及遵守耶和華律法的條件之下來理解,這樣,所羅門建殿並不只是一個純粹的建築計劃,而是成就「大衛之約」的應許與神的心意,並以申典神學來為聖殿的建立及所羅門的執政作指導性的說明,指出聖殿的未來與所羅門王朝的興衰完全是受制於君王及以色列民是否樂意遵行神的吩咐與命令,若他們願意,耶和華纔會與他們同在,也不丟棄他們,否則便根據申典神學的盟約條款,使咒詛臨到以色列民身上及所羅門所建的殿。

思想:

聖殿是外在的結構,遵命卻是個人生命的領域,兩者似乎沒有彼此的因果關係,亦即是說,我們通常不會認為聖殿的存在與否與個人生命的遵命有關。可是,經文卻指出以色列的君王是否能聽命於神,直接地影響聖殿的福禍與命運,對整個民族來說有很大的關係。到底我們是否聽命的民族?當我們重視建築物的同時,會否也重視遵命的可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