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32另有一位为我作见证,我也知道他为我作的见证是真的。
主耶稣这样说,当然不是指他有任何不真实的话。他只想指出:祂不像尘世间的普通人一样,为自己作证——祂没有这个需要。
一个人喜欢为自己作见证,这是尘世间惯常的做法。自辩、自圆其说、自以为是。作为一个人,所谓「真理」,往往是主观的。人透过有限的认知,通过感官经验获得所谓「真理」。然而,这「见证」却没有带领他去到真理那里去。正如A. Ritschl 所言:「我们只能用自己的耳朵听,用自己的眼睛看,同样我们也只能用自己的思维去理解」。然而,当谈及上帝的真理时,这种主观性就成了一个障碍。上帝在创造时已经对我们发出了呼唤,期望我们以真实和诚实的方式回应祂。这种回应,不是基于我们主观的感受,而是超越这主观性从而接近上帝的绝对真理。
在人的感官经验中,我们知道真理是多面的,而且往往也是相对的。一个人可能认为某物太甜,而另一个人则觉得它太酸,这正是因为我们的感知是主观的。但是,当我们试图将这种主观经验作为对上帝真理的证明时,我们就陷入了罪的泥潭。若说罪的本质在于拒绝接受上帝的真理,倒不如说它自己创造了一套真理,并试图将真理据为己有。
默想:
因此,当我们作证时,我们必须放下自我,以谦卑的心让上帝的真理照亮我们的心。你并没有捉住真理,你要放下自己,被上帝的真理拥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