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 愛的審判
陳韋安

約翰福音五30

30「我憑着自己不能做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

「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耶穌作為父的兒子和人的兒子,衪一直都在聽。衪必須不斷聆聽,看看衪的神性兒子身份和人性兒子身份是否相互聯繫。衪聽到的是,被審判的人的生活中是否有些事情符合這種愛的關係,是否已經被融入衪活生生的愛中,或者可以被融入,或者至少可以作為信仰的可能性,是否有任何能夠愛的東西。這是耶穌基督愛的審判。

愛的審判是一個極其深奧且充滿恩典的主題。根據聖子與天父的教導,愛的審判不僅僅是一種行為的評價,它是一種存在的宣告,一種對生命本質的肯定。在這種審判中,愛的本質被顯明,因為愛是從天父流露出來的,祂讓太陽照耀在善良與邪惡之上,讓雨水滋潤正義與不義。

愛的審判,根據耶穌的教導,是一種邀請,一種呼喚,要求我們留在祂的愛中,如同祂留在父的愛中一樣。這是一種從天父至聖子,再從聖子至我們每一個人的愛的傳遞。在這個過程中,愛成爲了最高的法則和最終的實在,因為愛本身就是神,而神就是愛。

當我們談論愛的審判時,我們談論的是一種超越時間的關係,一種在聖父與聖子之間永恆的愛,這種愛也被賦予給了聖子,使他能夠將這愛帶給世界。這種愛不是基於任何外在的原則,而是基於聖父與聖子之間的內在關係,這種內在的愛就是聖靈的呼吸。

默想:

我們同時被審判,同時被愛。這審判叫我們好好記住,這份愛是多麼的難能可貴。你今天願意與這份愛共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