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加拉太书三19-20
19这样说来,为甚么要有律法呢?律法是为过犯的缘故而加上去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才结束,是借着天使经中保之手而设立的。20但中保本不是为单方设立的;上帝却是一位。
保罗说了「后来才有的律法,不能废弃神已经使之生效了的约」之后,他问:「律法是为甚么有的呢?」这是个很自然的提问,因为律法既是后来才有的,不是在先的。它的出现既不能废弃先前已经生效了的约,又不能作为附件,加增在这已经生效了的约上。那么「律法是为甚么有的呢?」「为甚么要有律法呢?」
第19节接着对律法作了三方面的描写:律法的功能、律法的期限、律法传达给人的媒介。其中律法的功能一项,直接回答了问题。首先,律法的功能: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新汉语作「律法是为过犯的缘故才加上去的」。参照罗马书四章第15节「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律法」与「过犯」的关系是:律法把无法追究的罪恶变成可以惩治的过犯。就以今天为例,社会上存在着很多罪恶,政府一天没有「立法」,就一天没「法」对付。一旦有了法例,这些罪恶就成为违反律法的过犯,可以追究,可以定罪。换句话说,律法的作用是叫人知道罪,进而知道自己是个罪人。第二,律法的期限: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神在西乃与以色列人立约,赐下律法并与之相关的整个制度,并非直到永远,而是有一个期限,这个期限就是「直到那位得着应许的后裔来到」(新汉语)为止。这「后裔」按上文就是耶稣基督。意思是,当耶稣基督来到,成就了救赎之工后,律法和与之有关的整个旧制度就终止。第三,律法传达给人的媒介: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按出埃及的记录,耶和华在西乃亲自向以色列人颁布十诫,那时,听见神声音的人都很害怕,他们对摩西说:「求你和我们说话,我们必听;不要神和我们说话,恐怕我们死亡。」(出廿19)申命记的记录就更清楚,他们对摩西说「…(我们)若再听见耶和华-我们神的声音就必死亡。凡属血气的,曾有何人听见永生神的声音从火中出来,像我们听见还能存活呢?求你近前去,听耶和华-我们神所要说的一切话,将他对你说的话都传给我们,我们就听从遵行。」(申五25-27)因此,律法是经中保摩西传给以色列人。同时,新约作者认为,在神和摩西中间,还隔着天使(徒七38,来二2)。所以保罗说:「(律法)是借着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第20节「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是对此话的一个补充。当他说「(律法)是经『中保』之手设立」,「中保」一词就表示「不是为一面作的」,他是神人两面之间的中间人。「神却是一位」指神直接把应许给亚伯拉罕,并没有中间人。总的来说:律法是神借着天使,再经中保传给以色列人的,经了一手再经一手,但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是神直接给他的。这样,律法与应许之间的优劣,就十分明显了。
思想:
律法其实也是神所赐的,但律法的功能不是叫人借着遵行而得称为义,而是把罪恶显明为过犯,让人知罪,也让人知道自己是个罪人(保罗在下文有进一步解说)。得称为义的赦罪之恩却是来自耶稣基督。新约圣经好像把律法说得一无是处,其实不然,律法只是在称义的问题上毫无帮助。诗人说:「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诗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