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 … 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 來 10:10
希伯來書從舊約聖經獻祭律例的角度來看耶穌的一生;今天我們將會思想耶穌怎樣作為唯一的贖罪祭。
在古時的以色列,神命令百姓藉獻祭來遮蓋他們的罪;這些祭物是象徵性的,它們代表犯罪的人。藉着獻祭,犯罪的人表示:“我犯了罪,應該受罰;但請你接納這件代替我受罰的祭物。”
以色列民要為很多事情獻祭的。若觸摸了一隻死了的動物 - 要獻祭;若危害了鄰舍 - 要獻祭;若不小心傷害了人 - 要獻祭。獻祭是日常生活的一部份。為什麼有那麼多的獻祭呢?因為人犯了很多罪,而每一次獻祭都只能(象徵性)遮蓋一項罪。
然而,當耶穌到來時,祂付上祂的生命作為祭物。儘管祂是無罪和完全的,祂仍代替我們每一個人獻上祂的身體。祂獻上的祭不只是代表某一個人為自己的罪受死;神完全的兒子耶穌,為全人類的罪獻上自己為祭。耶穌是無罪的,所以祂獻上的祭能遮蓋每一個人的罪,包括你和我的罪。
禱告
耶穌啊,感謝你終止了舊約獻祭的律例。我們永遠無法獻上可以接受的祭物,然而你完全的獻祭,讓我們得蒙神永遠接納我們。阿們。